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吉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信息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408/t20240821_8964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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