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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与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08-20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7月以来,我省各地先后出现多轮持续降雨天气过程,导致部分农田积水内涝,引发作物烂根、病虫害等现象,局地种养设施、养殖鱼塘等被冲毁,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局部地区旱情仍在持续发展,对粮食等农作物生长带来一定影响。《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财农〔2024〕53号)下达我省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750万元,支持防汛救灾。为加快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同步安排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为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资金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用于防汛救灾,支持各市组织对强降雨引发的农作物、畜牧业、渔业洪涝灾害展开生产救灾;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防汛救灾,并对延安局地、榆林、陕西农垦集团持续性干旱引发的农作物等旱灾予以救灾补助。

  二、补助用途

  农作物方面,以在田秋粮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对受旱涝灾害地区灌溉、施肥、农田抽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病虫害防治和设施修复等恢复生产必要环节予以补助;畜牧渔业方面,重点用于受灾圈舍、鱼塘的修复,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资金切块到市级,由市级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资金的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各市在分解资金时要进一步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确保与抗旱防汛救灾等工作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资金使用目标效果。各市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厅种植业局马宇丹,电话:029-87321564;厅计财处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813/9850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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