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661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18 | ||
标题: | 关于建立白条禽上市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畜牧兽医科 |
(代拟稿)
白条禽上市是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稳妥推进城区白条禽上市工作,建立白条禽上市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白条禽上市工作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创建文明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及创卫复审等活动相关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禽类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禽类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城市公共卫生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采取先疏后堵,疏堵结合的方式,上下齐心,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对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屠宰市场进行全覆盖专项整治。
(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协调,主体责任在区。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粱州开发区、东津新区等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的作用,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稳步推进城区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以《关于印发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及白条禽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59号)文件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即东起钻石大道与东内环线延伸部交汇点---内环线延伸部向南至六两河---六两河至六两河与汉江交汇处---沿汉江(鱼梁洲外围)至习家池(含鱼梁洲);南由习家池、襄南高速出口、襄荆高速隆中出口三点一线构成(含隆中风景区);西由隆中出口起沿襄荆高速向北至襄荆高速与邓城大道交汇处;北起襄荆高速与邓城大道交汇处,沿邓城大道向东至钻石大道与内环线延伸部交汇处。中心城区由上述东、南、西、北合围区域及高新区辖区构成。根据创卫复审及创文相关要求,将东津新区纳入工作范畴。
四、职责分工
(一)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政府,高新区、鱼梁州开发区、东津新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白条禽上市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包保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增强监管合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宣传,严厉打击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禽交易、畜禽私屠滥宰以及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建立白条禽上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襄州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派驻与家禽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高新区管委会尽早完成结缘家禽批发市场转迁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做好禽类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经营;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监督、重大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类产品检疫标识管理。牵头抓好城区禽类私屠滥宰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禽类批发市场活禽进场把关及禽类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禁止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禽类产品的行为;禁止中心城区各餐饮、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五)市城管委负责处置农贸市场外的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户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及马路市场活禽销售及宰杀等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对妨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禽类及其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防控相关食源性疾病。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严防人禽共患病的发生。
(八)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禽类产品消费安全监管,严禁采购活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市民正确消费,营造整治氛围。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活禽定点屠宰企业、活禽交易市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菜市场主办方取缔市场内活禽交易及屠宰活动,做好经营业主与白条禽生产加工企业的对接,督促经营业主配备白条禽销售的冷藏设施,实现转型经营。
(十二)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排查业主自住房、出租房内等禽类私屠滥宰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联合打击取缔。
(十三)中标屠宰企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规范活禽定点屠宰、集中交易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白条禽销售网点、畅通供货渠道。在做好禽流感等疫病自检的基础上,配合部门做好禽类产品检疫工作;所有出场上市白条禽必须佩戴二维码脚环,保证市民扫码获知禽产品品类、屠宰时间、屠宰场家、监制单位以及产品检疫等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中心城区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林同志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谷阳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海洋同志为副组长,襄州区政府、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鱼粱州开发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祚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实施中心城区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襄阳市中心城区打击禽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引导作为推动整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因势利导,切实提高从业者的参与和配合意识,协同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全民关心防控禽流感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的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
(三)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服务、过程督办,要建立整治行动指挥协调、责任追究、调度、通报、重要工作交办等工作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诿应付,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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