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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3-12-04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依法依规享受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省耕地地力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关中、陕南和陕北三个区域的补贴系数分别为1.4、1.2和1.0。按照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兑付情况,关中、陕南和陕北亩补贴标准仍按70元、60元和50元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由专职人员实地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种植、质量等状况。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及信息数据更新,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精准核实测算补贴数据。各级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要严格落实村镇县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数据使用。要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互证,精准统计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研判数据准确性,确保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各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要求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建立调度报送机制。各县(区)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底前将辖区内已发放补贴金额、面积、户数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按照要求指导县(区)按照字段设置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发放明细进行填报更新。各市(区)应及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与资金绩效自评,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各市县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要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专人负责的补贴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市(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dxm7829/20230620/9829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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