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引种〔2023〕第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了第二批引种备案申请材料27个,其中:玉米23个,水稻3个,大豆1个。现将引种者提交的引种备案品种的名称、审定编号、育种(申请)者、引种者、引种适宜种植区(拟引种区域)等信息予以公布。已在我省通过引种备案的品种,自原审定机构撤销该品种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在我省同步撤销其引种备案,引种者应及时停止生产、广告,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跟踪评价,对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品种要及时上报,并反馈给引种者予以“警示”;同时要加强宣传,指导农民慎重试种,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各引种者要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因地制宜推广引种备案品种,并对引种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附件:吉林省2023年引种备案品种(第二批)目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303/t20230322_8682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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