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旅游已超越传统农家乐形式,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转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策解读,从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品牌建设、文化内涵、项目建设、营销体系、民宿发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制定了十四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当前,广西乡村旅游仍然存在发展质量不高、资金支持不够、产业特色化不强等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制定本《措施》(送审稿)列入了2020年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措施》提出,加快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健康、体育、教育、科技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增效。
针对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措施》提出了多项奖励:对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整合资源成功创建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以及农业、林业、水利、康养、教育、体育等国家级品牌的,除原有奖励资金外,额外给予奖补;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发展乡村旅游,建立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并给予配套奖补资金。
《措施》明确,要制定重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储备和实施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展旅游民宿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每年培育1~2个农家乐(民宿)示范点。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制定全区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乡村民宿产品的措施。
《措施》完善了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入股获得收益,支持实施一批以乡村旅游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推广共享农庄、共享民宿经营模式等措施,让所有村民共享乡村振兴的成果。
乡村旅游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措施》提出,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加大乡村旅游财税扶持力度方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乡村旅游企业税收负担。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