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园对不文明行为恢复执法权
晨报讯以前您在公园里偷着钓鱼、乱扔烟头、偷挖野菜、兜售小商品……被工作人员撞见了,顶多挨两句说。明天起,一些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可就要真金白银地罚款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获悉,颐和园、天坛、北海等市属11家公园恢复执法权——这是8年来市属公园首次恢复执法权。
11家市属公园共有执法人员119名,平均每家公园拥有10多位执法人员,由市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执法过程中将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及配备相应装备,依照《北京市公园条例》负责所辖公园内的违法行为。
这些执法人员由各公园原来的“护园引导队”经培训后上岗,依据2003年起就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执法。“工作内容没有变。以前遇见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只能劝阻、引导、提醒,不能罚款。现在是有了执法权。”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我们执法队主要还是针对游商、散发小广告等扰乱游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为500元。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不是目的。如果情节严重恶劣,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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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处罚四类不文明游园行为
●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的,给予警告,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园内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影响游览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晨报钩沉
各大公园恢复执法权
晨报讯北京晨报记者获悉,8年前,11家市属公园都拥有行政执法权。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明确提出:“对主要公园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2006年,北京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同时成立“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11家市属公园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但是,当时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却未做及时衔接。近日,北京市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恢复11家公园的执法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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