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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男子被刑拘 拘留通知书罪名空白

来源: 时间:2013-12-31作者: 浏览量:0

  截止到昨天,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太清办事处的赵先立被拘留在该县看守所已达27天。当地检察院办案人员给家属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赵先立涉嫌的罪名一项为空白。检察院回应称,拘留通知书是县公安局出的,公安局刚换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

  接受检察院询问后被拘

  据赵先立的妻子杨瑞介绍,12月3日上午11点多,鹿邑县检察院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其家中,将赵先立带走询问。

  当晚7点多,杨瑞来到鹿邑县检察院门口等待赵先立,但直至凌晨两点仍未见到赵先立。次日上午10点多,杨瑞再次来到检察院大厅,检察院办案人员向她出示了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让其在上面签字。

  这张鹿公拘通字[2013]2578号的通知书上写着:“我局已于2013年12月4日02时将涉嫌_____罪的赵先立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周口市鹿邑县看守所”。杨瑞称,签字时她曾问对方赵先立涉嫌的罪名,“他说可能是贪污罪”。

  12月21日,赵先立已被拘18天,仍未被批捕,家属以为可以取保候审了,但这天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赵先立卧室搜查出几张借条等票据后,称找到了新证据,需继续拘留赵先立,并让杨瑞签拘留通知书遭拒。

  因村务问题被开除党籍

  赵先立原为太清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因村务问题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后辞职。之后,他到周口市纪委申诉,希望恢复党籍,并进京反映县纪委违规办案的问题,从京返回第5天即被拘。

  11月28日,赵先立到中纪委递交《反映河南省鹿邑县纪委监察局违规办案乱收款》,该文称,鹿邑县纪委监察局于7月25日成立的调查组在成立后未与其见面谈话的情况下,即做出开除其党籍的决定,违反了办案程序。

  举报县纪委收钱打白条

  此外,在该文中,赵先立还反映了县纪委收钱打白条的问题。杨瑞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一张写着“今收到太清办事处赵先立等人违纪资金10000元整”的收条,收款人为县监察局二室的吕志业。

  杨瑞称,赵先立告诉她纪委让他交6万元违纪资金,可以减轻处罚,赵先立嫌多,仅交了1万元,等到的是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他于是将上述情况反映到中纪委。

  >>官方回应

  可能是系统没有生成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致电鹿邑县公安局宣教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拘留通知书的案号“”判断,此案的程序是从检察院出的,需要向县检察院了解情况。

  鹿邑县检察院办公室回应称,赵先立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犯罪,拘留通知书不是检察院办理的,只有公安局才能出具,“办案人员问了公安局后说,拘留通知书是公安局的系统生成的,公安局刚换的软件,是个新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

  刚换的电脑系统与通知书上没有罪名一项有何关系?该工作人员表示,办案人员在周口汇报案件,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鹿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希望采访赵先立的申诉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反映给有关领导,但记者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律师说法

  检察院的回应很荒唐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表示,检察院给出的理由很荒唐,“就算是电脑系统问题,也可以进行人工检查,避免错误”。

  他称,刑事拘留通知书必须具备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否则出具拘留通知书的单位就涉嫌伪造刑事文书。目前当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通知书涉嫌伪造,赵先立也就可能遭到非法拘禁。如果通知书不是伪造的,而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有关工作人员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朱孝顶称,检察院或公安局发现案件线索、审查、立案,之后提请拘留、做出拘留决定、通知家属都有一整套流程,需要由检察长或公安局长签字批准。其中一步出问题,整个程序就都有可能出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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